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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案二 株洲高架橋坍塌事件中媒體的適時作用
拍案二 株洲高架橋坍塌事件中媒體的適時作用 2009年5月17日,正在拆除作業中的株洲市紅旗路高架橋發生大坍塌,事故造成9人遇難、16人受傷和24輛車被損毀的悲劇。株洲市建設局局長沈平等3人被免職。事故發生后,株洲市政府和人民經歷一場公共危機事件的考驗。在此次公共危機事件中,媒體傳達的信息及時、全面,正確引導輿論,使民眾能理性對待公共危機,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危機事件的順利解決。在“株洲高架橋坍塌事件”發生后,各地媒體充分發揮出媒體的職責和優勢,在第一時間迅速報道新聞消息,給人們傳達充分、詳細和全面的信息,滿足人們的知情權。例如,《中國青年報》和《南方都市報》都對此事故給予高度重視并對其進行了充分報道。比如,《中國青年報》用較大篇幅對“株洲高架橋坍塌事件”進行全面的報道,形成報道的強勢,保證充分的信息量。 塌事故特別報道”和“株洲高架橋坍塌事故的j入、全面的報道,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力和說服主要渠道。(廣東網絡公關公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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